藝人徐乃麟與曹姓女子因爲她所簽發的1000萬元本票鬧上法院,她提起本票債權爭議,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徐乃麟敗訴,該本票債權不存在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藝人徐乃麟與曹姓女子因爲她所簽發的1000萬元本票鬧上法院,她提起本票債權爭議,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徐乃麟敗訴,該本票債權不存在確定。
曹姓民衆起訴主張,2015年間徐乃麟與大龍蝦數位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陳姓負責欲至大陸地區發展棋牌遊戲,經她介紹認識大陸地區王姓人士,3人同意合作,由大蝦蝦公司投資人民幣200萬元(折算新臺幣1000萬元),在大陸地區北京設立公司。
她收到大龍蝦公司匯入她之個人帳戶共人民幣132萬元,旋即轉帳給王所指定北京另家公司之帳戶,後來因陳向她表示爲給徐乃麟放心,請她簽發本票,並表示不會使用,但她簽發本票後,徐就以簡訊請她返還代墊的1000萬元。
王在2016年來臺同意代償大龍蝦公司向徐乃麟借貸之新臺幣950萬元,徐收了950萬元後,稱其另有交付現金50萬元給陳,拒絕將本票返還給她,她主張徐乃麟對她已無本票票款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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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爲,曹女主張王代大龍蝦公司還給徐乃麟950萬元一節,堪以採信,而她簽發本票是用以擔保徐出借給大龍蝦公司之新臺幣950萬元本息,徐交付給陳的新臺幣50萬元本息非係爭本票之擔保範圍,判決本票債權不存在確定。